THE BEATLES(披頭四:唯一正式授權傳記)經典限量 博客來

博客來網路書局(1)披頭四解散前「唯一」正式授權的傳記,華文版首度問世!
(2)曾被喻為「有史以來最坦率敢言的合法授權傳記」。
(3)最新版本「前言」中披露一九六八年版本出版時,素材取捨之考量,塵封三十五年的披頭軼事首度出土!博客來網路書店歡迎您
「這次和保羅聊天,我向他表達原先打動我的那個想法。寫一本完全為披頭四而寫的書,用嚴謹的態度述說整個故事,將它寫下,就此一次解決;以便要是別人一再地問起那些相同的蠢問題時,就可以告訴他們:一切盡在此書中。嘿,這主意不是很好嗎,怎麼樣呢?」--作者杭特.戴維斯此書最早於一九六八年問世,作者是Beatles解散前唯一獲得合法授權,得以親身訪問披頭成員及其親友、舊識、師長、合作夥伴等,近身側寫Beatles活動的作家。除了豐富的第一手資料外,作者於書中刻意採取原音(訪談)重現方式,稍稍犧牲書寫及閱讀的順暢要求,以祈能從書裡頭眾多人物的「各說各話」中「突圍」,最忠實呈現Beatles相關事件的真相,並讓樂迷在讀這本書時多點「參與」與「想像」的樂趣。中譯本譯自此書二OO二年最新版本,除前言詳細說明一九六八年版本成書過程的秘辛之外,為避免「後見之明」過度詮釋,原作者決定不更動其餘各章內容,只另外加入豐富珍貴的相關照片。『由於背負著「經正式授權」傳記作家的頭銜,所以我要得到事件中所有主要人物的同意。這時候我的問題才真正要開始。首先,我必須讓披頭四他們先看過我已經寫好的部份。他們可以更改任何「與事實不符」的錯誤之處;這一點對任何與還在世的人合作的作家來說,都是個大麻煩。你根本不知道有哪些部份可能會惹惱別人。我寫了一些跟嗑藥有關的內容,包括他們使用LSD的事。在一九六八年,寫出這樣的事是相當冒險大膽的。雖然我總是把它說成是已經過去的事了,有時甚至說他們「現在」(一九六八年)當然已經不再抽大麻,這當然是謊言,但是我確信我已經把真相寫得相當明顯。眾人對童年的回憶部份,多數都不太可信。不同的人會選擇性的記住什麼東西,這才是有趣的地方。儘管如此,誰記憶的部份比較好呢? 書中第一章最後是以簡短的一句「約翰非常的快樂」結尾,有些不太通順、虎頭蛇尾的感覺。那是約翰的阿姨咪咪堅持要我這樣寫的。我也讓步了,這是為了保住約翰其他大多數的故事所做的妥協。在她看來,約翰的童年生活確實是如此。相對的,我也很樂意依她的話做,因為其他的事實內容同樣可以保留下來,讓讀者們得以自行決定要接受哪些內容。這本書發行時,在大西洋兩岸以及歐洲和日本,以其「誠實坦白」的傳記內容受到所有評論家的肯定,甚至被形容為「有史以來最坦率敢言的合法授權傳記」。我不會告訴你們太多詳情;當然啦,因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而且在那之後也發生了很多事。好幾年之後,約翰在一次訪問當中說我的書是「鬼扯」,這讓我很不舒服。那個時候,他完全認為披頭的形象全是粉飾出來的;就拿我的書來說,你們現在可以從他的信得知,那是約翰堅持要我代他發言來掩飾一些事情的。我和佛瑞迪.藍儂取得聯繫的時候,這本書已經送到打字員那裡了,這就是為什麼第一章讀起來會有不連貫和跳來跳去的感覺。我只是盡可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寫進越多關於佛瑞迪?藍儂的內容。就整體來看,這本書讀起來是相當不順暢的。如果我現在再重寫一次,我會試著改進表達的方式,修改得更加通順,並加以潤飾,退得更遠一點來看,然後試著把一些事情、人物、事件處理得更面面俱到。然而我真會這樣做嗎?或許它的優點正是因為它是屬於那個時代的,一個非凡時期的第一手報告、一個現象興起時的目擊報導,那時正值其顛峰,而又迅即分崩四散;但是當時我們根本沒有人能料到這樣的結果。後見之明會讓我們過於自作聰明。這只不過是一段披頭四的故事,完全和它當初問市的時候(一九六八年)一樣,這次只是多加了許多圖片罷了。希望你們會喜歡我所呈現的內容』--作者杭特.戴維斯於二OO二年版本前言中所述,節錄作者簡介杭特.戴維斯(Hunter Davies)於卡萊爾(Carisle)出生長大,在達拉姆(Durham)受完教育。著作超過三十本,包括關於英格蘭職業足球隊Tottenham Hotspurs的書《The Glory Game》和英國西北部湖區Lake District的遊記《A Walk Around the Lakes》這類的現代經典,以及英國詩人渥茲華斯(Wordsworth)以及哥倫布的傳記。擔任新聞記者期間,曾在《獨立報》(Independent)、《週日時報》(Sunday Times)以及《新政治家》(New Statesman)撰寫專欄。也多次為英國廣播公司第四廣播電台(BBC Radio 4)製作廣播節目。與小說家兼傳記作家瑪格麗特?佛斯特(Margaret Forster)結為連理。譯者簡介林東翰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畢業;喜愛音樂、電影,對搖滾、爵士、藍調音樂稍有研究。兼職翻譯、編輯、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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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來
  • 原文作者:Hunter Davies
  • 譯者:林東翰
  • 出版社:商周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3/10/29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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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沒有勞工身份的「外勞」 印尼漁工海上死亡 曝露境外聘僱問題

【苦勞網記者林佳禾/宜蘭報導】身為全台唯一的外勞自主工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日前透過印尼籍漁工的同鄉親友網絡,得知屏東的東港漁港傳出一起境外聘僱的印尼籍漁工在海上一身亡一失蹤的事件。然而,由於境外聘僱不適用台灣相關勞動法令,工會無法介入了解案件情況,僅知目前正由屏東地檢署偵辦中。工會成員昨天(9/19)上午在南方澳漁港的印尼漁工聚會所舉行追悼會,並呼籲政府正視境外聘僱漁工的勞動環境與勞動條件、賦予他們應有的勞動權益。

遠洋漁船上的不明悲劇

高雄籍漁船福賜群號(CT4-2742)是一艘「50噸以上未滿100噸」級別的遠洋小型延繩釣漁船。根據資料,該船是「臺灣鮪延繩釣協會」的註冊會員,主要前往印度洋海域作業,按理來說,每次出海作業時間可長達數月至一年。福賜群號於今年(2015)9月10日返回東港漁港,船上除了台籍船長、副船長和7名境外聘僱、於法不能下船的印尼籍漁工,還有一具在海上不幸身亡漁工的遺體。

據了解,死者為另一名境外聘僱的印尼漁工,名叫Suprianto(姓氏與其他個人資訊不詳)。福賜群號進港後,屏東地檢署接獲海巡署通報,隨即接手安排驗屍並展開調查。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理事長Iwan先透過同鄉轉述得知此案,後來又接獲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致電告知。

過去幾天,Iwan曾與同船其他印尼漁工輾轉取得聯繫。其他漁工表示,Suprianto在船上長期受到辱罵、毆打甚至以鐵鉤砸頭,後來身體出現異狀卻仍被要求持續工作,造成病情惡化,失去行動能力臥病在床,終致死亡。他們甚至透露,除了Suprianto,還有另外一位同伴(姓名不詳)在作業時不慎失足落海,但船長不但未進行搶救,反而將船駛離,「就當作一包垃圾掉入海裡一樣。」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激動地說:「我們連他的名字都無法知道。」

根據消息來源,本案已召開過兩次偵查庭。同船漁工在Suprianto過世前曾協助他錄製了一段「遺言」短片,已提供檢方作為物證。Suprianto的遺體也由法醫進行解剖,但鑑定報告但估計需要2至3個月才會完成。

李麗華表示,由於死者並非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的會員,工會方面無法直接從屏東地檢署取得資訊,也不清楚檢方對案件的初步判斷。然而,根據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早先詢問屏東地檢署所得的資訊,檢方在初步檢驗後似乎認為「並非一般受虐致死案件」,對應訊者的說詞也有所保留。

弔詭的是,Iwan後來又嘗試致電該船其他印尼漁工,卻始終無法聯繫上,種種跡象顯示,福賜群號很有可能已再度出海作業。案件後續會怎麼發展,目前看起來是一團迷霧。雖然素未謀面,但Iwan表示:「無論如何,希望最後能將Suprianto的遺體送回老家。



■  全文請見苦勞網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沒有勞工身份的-外勞-印尼漁工海上死亡-曝露境外聘僱問題-044449585--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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